【虾的做法】福建莆田发布外卖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全违未含有牛肉成分

5月30日,
2月17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6月11日,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件线索前往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一家外卖经营者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经营者称未上传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涵江区梧塘镇的一家汉堡店进行检查。使用的原料主料实际为鸭肉及风味腌料等,罚没款6641.71元。保证餐饮食品安全,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规范平台外卖经营行为,检查发现该店未在平台上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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